一、办事规程及程序
凡在天元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示户口薄和本人身份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城镇居民最低徨活保障救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单位及家庭收入等有关证明材料。居委会将调查核实后的申报居民,予以张榜公布每一榜,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后公布第二榜,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局审批,再由居委会公布第三榜。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有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情况。
二、办理机构
1、区民政局
2、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3、社区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