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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报招用区内失地劳动力奖励程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用人单位在区劳动人事局为所招失地劳动力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证明资料;
  3、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劳动力的花名册;
  4、所聘失地劳动力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
  5、每月发放失地劳动力的工资凭证;
  6、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
  7、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8、用人单位招用失地劳动力申请认定审批表。提交社区(管理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再由社区(管理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上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站,街道(镇)劳动保障站进行初审后上报到区劳动人事局,最后由区劳动人事局组织审核,并发放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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