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书面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申请;
第二步 社区服务中心调查核实情况,开具证明;
第三步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服务站申请;
第四步 街道服务站审核资料,经社区公示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
第五步 县市区复审资料,录入、制证,上报市局;
第六步 市局审核资料,报省厅加盖钢印;
第七步 县市区从市局领证,街道劳动保障站从县市区领证,社区从街道劳动保障站领证;
第八步 社区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给申请人。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接续补贴程序
1、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其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市社会保险处补缴完成上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欠费,手持“四证”即:《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再就业优惠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卡复印件各二份,到户口所在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核准后,由续保人员填写二份《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并签订《社区再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社区、街道劳动保障站各一份)。社区服务中心将续保人员的“四证”、协议书、申报审批表等资料整理成册,报道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初审。
2、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将已初审好的续保人员的申报资料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3、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依据上次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续保对象,按照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续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4050”以上人员按8%、“4050”以下按12%的比例收取本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的养老保险费。
4、“4050”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为准。认定时点为每年6月30日。
5、续保人员持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开具的进帐单到指定银行交纳养老保险费。
6、续保人员将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回单交送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保障站依据回单上的金额给续保人开具收据。
7、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根据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每月造具《株洲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报市劳动就业处城镇社区就业服务科签署意见后。将《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情况汇总表》和《株洲市持 <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和电子表格软盘及收款回单连同收据记帐联编好顺序号送市社保处财务科审核后,由结算科与个人帐户科为续保人记录个人帐户。
8、从2006年4月份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的基金收据由市社会保险处管理提供。
9、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将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续保人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10、市社会保险处财务科根据缴费情况定期汇总,经就业处签署意见后向财政申报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11、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原则上不跨结算年度办理续保手续,本结算年度内的养老保险费尽量一次性收取。
三、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接续补贴程序
1、持《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到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领取经劳动保障审核批准的《株洲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
2、未参加过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持证人员,档案托管在市职介中心的在职介中心办理,其他持证人员在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已在原单位参加过医疗保险的续保人员,档案托管在市职介中心的由市职介中心直接受理,其他续保人员在市医保处二楼服务大厅办理。
3、持证人员每月1—20日携带《再就业优惠证》、《株洲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由本人持身份证、养老保险当年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张,提供就业单位或地点并经社区核实签字认可,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市职介中心、医保处二楼服务大厅申请参保或续保,填写《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
4、持证人根据《申请表》社区初审意见栏中核定的缴费金额,到市商业银行任一营业网站填写现金解款单,办理缴费手续。
5、持证人员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银行现金欠解款单回单联和存款联,到经办点领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同时按5元/套的标准(暂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补充医疗保险证工本费。
6、办理参保手续的持证人员,到经办点(社区或市职介中心)凭保人缴费收据在期满180天后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大病卡;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180天内办理医疗保险续保手续的人员,从续保缴费的次月凭参保人缴费收据到原经办点(市医保局或职介中心)领取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大病卡。
7、各医疗保险经办点受理持证人员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须在《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社区初审意见栏、《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备注栏和《再就业优惠证》上,注明持证人员此次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的期限和金额;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将上述内容在《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花名册》、《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复保花名册》、《株洲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台帐》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8、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窗口每月21—30日,收集所属社区劳动保障中心受理的持证人员参保有关资料,汇总《株洲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株洲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株洲市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报表》、《株洲市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报表》(市职介窗口直接填报),上报市医疗保险处,由市医疗保险处汇总后,向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费用。
四、县以上集体企业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养老保险接续补贴程序
1、县以上集体企业持证人员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社区再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本人、社区各执一份);
2、县以上集体企业持证人员持《社区再就业协议书》到本人社保关系所在区域、原单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接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3、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将续保人的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报街道劳动保障站复审;
4、街道劳动保障站将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来的续保人资料复审后报送区就业局审批;
5、区社保中心依据区就业局审批的资料通知续保人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区社保中心依据续保人缴费回单开具收据;
7、区就业局每年度向市就业处城镇科报送一份《株洲县以上集体企业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汇总表》。
8、区社保中心按月或按季造具《株洲市县以上集体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报经区就业局审批后,向区财政申报拨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