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天工字〔2008〕17号
天 元 区 总 工 会
关于开展2008年度“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联合工会、各基层工会:
为最大限度保证我区困难家庭子女不因贫困失学,区总工会决定动员和组织全区工会系统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范围: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为我区城乡今年考上二本以上公办高校的贫困大学生和普通高中部分贫困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城乡低保户(特困户)困难家庭子女;
2.因家庭成员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灾人祸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子女;
3.单亲困难女职工家庭(本人月收入低于800元的)子女;
4.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5.城乡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6.农民工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已加入工会组织、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纳入此次助学范围;
7.其他有关政策明确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助的学生。
二、助学方式
(一)特别困难的向市总帮扶中心申请救助。
(二)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基层工会组织筹集资金进行救助。
(三)通过“结对子”方式进帮助。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宣传组织,为愿意提供救助的企业或个人与困难职工子女牵线搭桥,为他们提供服务。
(四)采取“社会捐资”方式进行帮助。通过各级工会发动部分企业家、劳动模范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资认助,对考取大学的特困职工子女进行救助。
三、助学标准
经审核符合助学条件的,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按困难职工实际情况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报市总帮扶中心;各联合工会、基层工会可根据各自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四、申报办法
对符合救助条件和范围的困难职工,必须通过基层工会或社区将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署基层单位工会(社区)证明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到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进行申报。
(一)必备资料
1.本人助学申请报告;
2.《大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考分(艺术类注明专业分、文化分)及录取专业所需费用(原件及复印件);
3.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入学救助)申请表;(各基层工会或社区必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困难职工夫妻双方及子女身份证;
(二)其他资料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符合助学条件及范围第1条的)
6.患重大疾病的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遭受天灾人祸的应提供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遭受天灾人祸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资料。(符合助学条件扩范围第2条的)
五、助学步骤
(一)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0日):各单位工会先将今年参加高考并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于7月30日前将“天元区总工会2008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摸底表”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二)申报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单位工会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申报资料(以上第4项申报办法所要求的资料),及时报送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三)审核和发放阶段(8月10日——8月20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将对申报助学的困难职工进行审核,并举行助学仪式发放助学金。
六、几点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这次“金秋助学”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全面摸底、及时申报;
(二)各级工会要对申报的困难职工对象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如实申报。对农民工申报对象要在摸底表及申报表上予以注明。
(三)对于符合助学条件,但没有被纳入此次救助范围的困难职工子女,各级工会必须采取各种形式,保证这部分学生能顺利进入大学就读。
(四)各联合工会、有关企事业单位工会积极筹集资金,大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并于8月20日前本单位的助学工作简要总结(包括文字资料及图片等)报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联系方式: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0733-8837792
附件1:天元区总工会2008年“金秋助学”活动情况摸底表
附件2:天元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入学救助)申请表
天元区总工会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