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业主提交资料
1、本人两寸相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流动人口50岁以下妇女须带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门面租赁合同 、(幼儿园、旅店、大型商场等)消防认可书。
3、经营场所平面布置图(体现三防、设施、设备、周边环境、面积等)。
4、特殊行业提交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配方。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或花名册。
6、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
7、区工商局名称核准登记表复印件
二、卫生监督所承办要求
1、经营业主在公共卫生监督科领取许可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
2、交费:依据湘价费(1996)45号、(2003)44号。
3、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按各行业管理要求下发行业管理资料,完善内部管理。
4、现场检查验收。
5、办理卫生许可证。每周二、四下午2:30-5:30 夏季时间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