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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婚姻登记程序须知

作者: 来源:天元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6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省民政厅的规定,婚姻登记实行信息化联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婚姻登记地点: 天元区新政府政务中心(株洲大道旁边)    电话:28665636
 
    婚姻登记时间:每周二、三全天办理结婚,星期四全天办理离婚。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
    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再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原件,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4、属于直系
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户口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提供下列证件材料:
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非双方自愿的;2、未达成离婚协议的;3、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人;4、结婚证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补领结婚证或离婚证须知: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实却有婚姻登记记录的,当事人可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当事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2、当事人的身份证;3、当事人需提供查阅的婚姻档案证明。
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须知:(周二、周三、周四全天)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当事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2、当事人的身份证;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丧偶者提供丧偶证明。
 
株洲市天元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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