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9年1月8日区三届人大第33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一府两院”各项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进其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监督法》和《株洲市天元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专项工作评议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区委“三争”工作目标。在区委领导下,通过工作评议,进一步加强对“一府两院”各项工作和依法行政的有效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专项工作评议坚持党的领导、集体依法行使职权、实事求是以及依法、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专项工作评议的主体为区人大常委会,由主任会议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大党组书记、常委会主任粟建华任组长,副主任李晓华、王少华、唐仁奇、汪建梅、王力行等任副组长,唐仁奇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副组长,各委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范宏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子玉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区人大常委会成立四个评议小组,分别对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工作。各被评议单位也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抓好评议的相关工作。
四、被评议单位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规定,被评议单位包括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2009年度被评议单位经区人大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为区产业发展促进局(以下简称区产业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非税局)、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物业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爱卫办)、国土局天元分局、交警支队天元大队八个单位。
五、评议小组划分
第一组:
被评议单位:交警支队天元大队、区非税局
带组领导:李晓华、王力行、罗冬梅
组长:张先锋
副组长:龙泳言
组员:丁自良、刘 杨、尹 华
第二组:
被评议单位:区民政局、区物业办
带组领导:王少华
组长:尹心田
副组长:唐卫民
组员:齐湘平、文宏、刘松桃
第三组:
被评议单位:区产业局、区水利局
带组领导:唐仁奇
组长:范宏平
副组长:彭子玉
组员:谭东云、龙畅、龙海燕
第四组:
被评议单位:国土局天元分局、区爱卫办
带组领导:汪建梅、叶志林
组长:韩建伟
副组长:李海泉
组员:文佳良、曾炳炎、李成名、张选文
六、评议内容
主要评议上年度以来的工作,具体包括: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三)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五)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廉洁从政以及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六)常委会认为需要评议的其它工作情况。
七、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整个评议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㈠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被评议单位自评阶段(二月中旬至七月中旬)
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评议方案后,及时召开由被评议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随后各被评议单位组织召开本部门干部职工会议,传达评议工作会议精神。
⒉区人大常委会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评议信息和被评议单位名单,并公布评议办公室工作电话,发动干部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评议,被评议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协助、配合做好评议工作。
⒊各被评议单位在全面总结的基础上于 6月30日前撰写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根据评议的主要内容,突出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⒋组织各被评单位进行测评。测评工作由区人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邀请部分人大代表、被测评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若干人参加。在听取被测评单位负责人汇报工作后,由被邀请人员和被测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按照“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被评议单位工作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测评结果由评议工作组掌握。单位测评工作在7月15日前完成。
㈡第二阶段 调查走访,搜集意见阶段(七月下旬至八月下旬)
⒈各评议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区直部门和各镇、街道,深入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深入被评议单位的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中开展调查,主要以走访座谈的方式进行,同时辅以印发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收集对被评议单位的意见建议,必要时也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查阅帐目、资料、案卷等。对在走访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查实查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⒉各评议工作小组要将搜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最后各评议工作小组分别写出被评议单位的书面调查报告,提交区人大主任会议审议。调查报告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
各评议工作小组调查走访,搜集意见,书写调查报告提交区人大主任会议审定工作在8月30日前完成。
㈢第三阶段 评议阶段(九月下旬)
工作评议拟在9月份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上进行。其程序为:
⒈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专项工作报告。
⒉各评议工作小组组长报告调查情况。
⒊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及其他同志审议、评议发言或发表意见。
⒋测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三个等次进行无记名测评投票。
⒌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⒍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表态。
⒎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
评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形成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审议意见书反馈给被评议单位,报告区委和被评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在《新区报》上将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㈣第四阶段 整改阶段(十月上旬至十二月下旬)
被评议单位根据审议意见进行整改,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认为被评议单位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可要求被评议单位继续整改,被评议单位须再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八、评议的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客观公正评议。各评议小组要认真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了解被评议单位的情况,对所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要求,提交区人大主任会议审议。
2、积极配合评议,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被评单位必须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工作上积极配合,正确对待评议中所提出的批评建议,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二OO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