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天文明办〔2010〕9号
关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通知
为了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展示我区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神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根据《株洲市天元区关于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实施意见》,区文明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株洲市天元区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根据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和我区实际,株洲市天元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首届评选每个奖项各表彰2人。
二、评选标准
全区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均可参评。具体标准参见株天发【2010】3号文件《株洲市天元区关于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实施意见》。
三、推荐评选
1.成立工作机构。株洲市天元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区文明委领导下,由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作为主办单位,联合成立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道参照成立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本地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区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人员由主办单位、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地推荐的区道德模范人选的参评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
2.广泛推荐申报。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及驻区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广大群众可以直接向区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各街道、办事处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2-3名。区直各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及驻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五类奖项中选择推荐相关奖项的候选人,每类奖项候选人限推荐1名。
3.材料报送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推荐的候选人须报经当地党委审定,区直部门、区属企事业单位和驻区单位推荐候选人须经所在党组织审定,并按类别分别填报“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一寸免冠彩照3张和推荐表电子版),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区文明办。
4.审核公示评奖。区活动评委会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后,确定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公示全区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评委会对候选人的综合评定意见,区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上报区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重在推动工作。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群众为本,重在自我教育。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教育载体。
3.严格把关,确保公平公正。各单位对推荐人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征求计生、综治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4、加强宣传,重在深入人心。要加强对道德建设先进典型集中进行宣传,充分展现我区道德建设的成效、经验和各类道德模范的风采,使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天元区文明办(高新大厦825室)
联系电话:28665595
邮政编码:4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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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tyxcb2003@163.com
株洲市天元区文明办
2010年7月22日
附:株洲市天元区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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