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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经区委批准同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检察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检察侦查业务人员6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公务员身份。检察侦查业务人员应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男性,有2年以上(含2年)司法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
  (三)业务能力强,有侦查经验,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录用后自愿在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0年 7 月 2  日至  7 月  12 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吋照片3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组织部公章)、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法官)任命证书的原件;
  (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

  五、资格审定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告知报名人。

  六、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方法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
  (二)下列人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1、已经参加2009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进入对应职位面试的人员;
  2、在省级以上业务竞赛中获得相关荣誉的人员。
  (三)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直接进入面试的不受面试名额的限制)

  七、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成立专项考察组,对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八、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九、递补
  面试、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列前者依次递补。

  十、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将在 株洲高新网www.zzty.gov.cn 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和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确有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二)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三)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办公室  
  地 址: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69号    邮编: 412007
  联系方式:  0731-22611355   联系人: 彭凤英
  传真:  0731-22611386   电子信箱:  pfy222@163.com       
  附件: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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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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