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株洲市天元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评议的暂行办法》规定,经株洲市天元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2010年度对天元区“一府两院”以下五项专项工作开展评议:
区人民政府改革和发展工作
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
区人民政府乡村道路建设工作
区人民法院工作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以上五项工作发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联系电话:28837726
电子信箱:zztyrd@126.com
天元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评议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