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对我区以下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1、关于印发《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2009年10月30日
ZZDR-2009-00006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的通告
天政告〔2009〕3号
为进一步规范天元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房屋租赁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株洲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株政办函〖2009〗78号)《株洲市天元区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天政办函〖2009〗4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税收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凡天元区范围内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加强管理对象,重点为2009年度以来应纳地方各税情况,有重大偷、逃、抗税情形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溯。
二、管理方式
天元区各乡镇、办事处将成立专项管理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房屋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受天元区地税局依法委托代征房屋出租相关税收。纳税人可凭完税证明(代收税款凭证)到天元区地税局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
三、法律责任
各房屋租赁的出租人、承租人应积极配合管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房屋租赁相关情况、及时申报纳税。对不能真实提供房屋租赁情况的、地税机关将依法核定应纳税额。对于承租人拒不提供出租人资料或出租人不在当地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指定由承租人代缴相关税款。
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依法查处并加收相应的罚款和滞纳金。对情节严重的抗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联合公安部门严格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株洲市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天元区地税局咨询电话28202635, 税务违法举报中心电话: 28833843。
特此通告。
二OO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