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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天政人〔20091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关于吴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吴建华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株洲市天元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胜华、龙智伟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包剑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主任;

何伟红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重点工程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蔚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董超光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冯正根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市政维护管理处主任;

周玲芳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夏金文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喻征兵、刘勇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子金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

彭曦辉、石建设、陈金鹏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试用期一年);

陈睿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文化馆馆长(试用期一年);

丁春辉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商务局副局长;

刘文娟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包正洲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农村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周振华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汉林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升平同志任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正根同志株洲市天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邓晔同志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刘美同志株洲市天元区文化馆馆长职务;

易跃云同志株洲市天元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凌同志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干部   任免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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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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