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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制 机 制 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是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根本动力和保障。把握新的机遇和迎接新的挑战,必须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主要目标。在“二次创业”期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律,符合WTO规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精简、统一、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市场化的服务体系,营造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政策法规环境。进一步发挥高新区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的优势,提高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际化重要基地的地位,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2、基本原则。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充分体现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改革方向;充分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充分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经济及社会协调发展的需求;充分吸收和借鉴国际成功做法,讲求实效、逐步深化,防止旧体制复归。

  二、完善高新区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1、深入实践工业发展商定位。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不断推进职能转变。压缩管理层次,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权责统一”、“限时办理”等制度,使企业在高新区内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对需由其他部门审批的事项,在企业与审批部门之间充分发挥协调、沟通作用,实行代办、协办,使企业能真正专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健全园区投诉机制,加快对投诉举报事项的交办、移交和处理速度。

  2、加强政策法规的落实。针对制约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的突出问题制定一系列政策,主要包括:《株洲高新区鼓励创业投资发展办法》、《株洲高新区人才引进指标评价办法》、《株洲高新区土地开发利用与整理办法》等;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重大改革措施率先在园区试点,如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领域对外开放试点等。健全政策法规的公布制度,设立政策咨询窗口。

  3、建立行政决策咨询制度。组织各类专家和中介服务机构更多地参与决策预研,支撑高新区行政管理的决策工作。对高新区的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做到重大事项先咨询、后决策;重大项目先论证、后立项;重要工作先评估、后验收,试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4、进一步理顺株洲新区管理体制。继续改革和完善现有高新区管理体制,赋予高新区完全意义上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与之相匹配的经济、行政管理职能。按照委托授权、自主管理的原则,行使相对独立的管理权限。进一步理顺高新区、天元区管理体制,建立分工合理、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的新区管理体制。

  5、进一步理顺“一区三园”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征税的“五统一”原则,充分发挥河东两园所在区政府的积极性,加强对河东两园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形成整体发展合力。

  6、创新园区运行机制。学习借鉴国外高科技园区的市场化运作经验,注重吸引社会资本和其他各种金融资本的介入,为产学研一体化注入新的内涵。株洲高科集团由工业设施发展商定位向园区发展商定位转变,按照“高标准规划园区、高质量建设园区、高效能管理园区、高水平经营园区”的建设方针,切实做好园区开发、销售、售后服务工作,打造园区品牌,建立高效的园区开发机制。争取高新区政策区范围内土地由高新区统一管理、开发和经营,实现高新区对政策区范围内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使工业、商业、房地产业的用地收支平衡,形成良性的土地开发机制。

  三、建立健全社会中介服务体系
  1、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吸引、组织和协调区内外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管理、技术、市场营销、信息、人才、财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务,使之成为高新区管理与服务功能的有效延伸,大幅度提高各项服务的专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中介服务机构,大力促进科技类民间机构发展,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队伍。通过中介服务体系使高新技术企业与国内外生产要素市场建立紧密联系,快速聚集各类资源,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建立技术集成和各类创新资源整合机制。坚持企业作为创新主体,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形成成本分担、利益共享的机制;鼓励院所转制企业进一步实施产权激励制度改革;实施有关技术创新计划(如863计划、火炬计划等)和技术改造计划。加强技术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形成区域创新网络;健全高效转化科研成果的技术推广体系,建立渠道宽阔、载体多样、流动快捷的创新信息流通渠道。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对投资主体商业利益的有效保护机制,改革成果转让的收益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

  3、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育和成长的机制。加快孵化器建设,培育技术经纪人和专业中介机构。拓展孵化器扶植资金筹集渠道,联合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完善孵化器配套服务功能,到2015年,园区孵化器总数达8家,在孵企业超过500家,种子资金总额超过3亿元。
  发挥银行和担保机构的作用,深化园区信用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支持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开展“新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工程”;充分发挥担保机构的作用,增加担保品种、扩大业务覆盖面,使担保总额有较大幅度增加;推动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间的业务合作,开展“投、保、贷”组合型业务。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加快信用制度改革试点,时机成熟时建立新区企业信用联盟。
  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作用。行业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按照市场经济模式运作;鼓励协会商会开展行业标准制定、资质认定、国际交流、行业调研分析、信用监督、组织产业联合体等工作。鼓励和引导株硬集团、时代集团、南方阀门、金德等企业牵头组建本行业的行业协会,条件成熟时成立株洲新区商会。

  四、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1、探索建立创业资本进入和退出机制。培育资本市场,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高新区建设发展,在解决企业融资瓶颈方面取得突破。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风险投资撤出机制。鼓励多元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大力吸引境内外的投资机构和民间投资者,在园区开展创业投资;充分发挥园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作用,扩大合作伙伴,提高跟进投资的比例和额度,建立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企业提供技术产权交易和创业投资退出平台。推动企业在海内外上市、资产重组,争取使河西本土上市企业新增5家。加大对园区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运用BOT、BT、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等方式融资。

  2、建立健全高新区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高新区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科技、教育等公共事业发展的投资力度,不断完善投资环境。对经济效益显著、民间资本积极投资的项目,以社会投入为主,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辅;在高新区基本建设中引入竞争机制,引导和调动社会资金投入高新区建设。加大市、区两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继续设立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并增加资金额度;政府采购对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政策倾斜;加大有关科技研发、产业发展和基本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在园区的投入。

  五、加强对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支持和领导
  1、继续坚持不均衡发展战略不动摇,坚持“东提西拓,合拢三角”的城市发展战略不动摇,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动摇,坚持高新区管委会与天元区合二为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不动摇,再造株洲工业发展新优势,努力形成株洲经济新的增长极。

  2、不断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新区发展模式,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为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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