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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构建园区建设服务型管理

作者:欧时田 来源:株洲新区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园区建设服务型管理是相对园区建设管理中的服务,是新形势要求下对传统管理的创新和提升,体现在开展园区建设管理的同时,不仅要为园区建设责任主体服务,还要为园区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做好服务,不仅要在管理中公开透明,还要在管理中勇于承担责任,不仅要法制规范,还要和谐创新。

   园区建设管理中以人为本,就是在园区建设管理活动中,以园区建设责任主体特别是园区企业为中心,围绕园区企业的建设需求把握政策,提供贴心服务。

                    了解企业需求

     园区企业对园区建设管理的需要具体表现为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政策的需要,对建设管理技术业务指导的需要,对建设部门开展建设管理和行政协调的需要,对园区建设信息公开的需要,对建设审批工程资料和审批效率的需要等。

     作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首先应当主动地为园区建设责任主体服务,为企业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积极地给企业以业务、技术上的指导和建设程序、规章制度的引导,帮助企业发挥自身力量,解决实际问题。

                    改革行政审批

     园区建设管理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主要有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建设工程规则审批、施工许可审批等。


     我们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建设,坚持简化程序、简化过程、缩短时间和提高效率。要创新管理方式,改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变审批为服务,变管制为协调,通过行政审批促进企业建设管理规范。

  改革审批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网络特色,实现网上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实现行政审批管理程序化,通过规范化的流程改变审批难的局面。


                 创新监管执法方式

  坚持以人为本,融服务于园区建设工程监管执法中,首先在于思想观念的转变。要淡化权力意识,本着解决问题的精神去正确对待园区建设工程监管执法;其次在于行为方式的转变,要坚持文明监管、文明执法,改变传统行政监管执法中的霸气、匪气等不良习惯;三是将服务程序引入监管执法程序中,在执法前多一些告知和温馨提示,少一些直接的处罚决定和罚单,给执法一个过程和企业改正的机会。

  通常而言,只要在法律客体的范围内,不影响法定目标的达成,园区建设行政部门就可以根据客观情势的变更而与行政利害关系人就有关约定内容进行和解。

                 规范协调服务机制

  协调是一门艺术,协调的效果取决于协调的方式、部门的支持、人员的认识等多种因素的组合。以人为本开展协调服务工作,需要创新园区建设协调方式。一是变被动协调为主动协调,主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关系,将矛盾和问题消化在萌芽状态;二是与各部门、各单位随时联络感情,建立起“朋友”关系,减少协调的难度。三是抓住协调的关键,通过关键问题的协调,解决本质问题,使其他问题迎刃而解。

  为企业服务,不仅要满足企业的基本需求,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还要尊重企业,帮助企业实现企业价值,满足企业领导人成功的需要。园区发展到当前阶段,加强园区建设管理,监督执法是一方面,而服务是更为重要的另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园区建设行政部门的服务,使园区企业顺利完成建设,实现早投产早见效早收益的预期目标,进一步推动高新区经济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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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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