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规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法人企业。
考核内容
(一) 对县市区的考核内容
1、工业增加值,包括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及其增减百分点、规模工业增加值总额及其增长率。
2、工业企业实缴税金,包括工业企业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规模工业全部资产利税率。
4、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5、资源节约,包括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新投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达标率、单位工业用地面积实现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6、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7、科技创新,包括研发(R&D)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例、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工矿企业专利授权量增长率。
8、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率。
9、工业招商引资,包括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及其增长率。工业招商引资总额包括工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业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
10、工业信息化水平,包括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增减百分点、限额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规模工业企业信息化投入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
11、人力资源利用,包括规模工业从业人员增长率、专业技术人员占规模工业人员的比例。
12、加分项目。
(二) 对规模工业企业的考核内容
1、主营业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及其增长率。
2、实缴税金,包括实缴税金总额及其增长率。
3、全部资产利税率。
4、万元工业产值能耗降低率。
5、环境保护,包括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率、万元工业产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6、企业研发(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7、工业信息化水平。
8、企业利润,包括企业利润总额和增长率。
9、加分项目。
奖励标准
季度考核只通报考核指标情况,不进行奖励;年度考核分档次给予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县市区的奖励: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红旗单位”、“先进单位”的县市区,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等级奖牌,分别频发奖金30万元、20万元。
对规模工业企业的奖励:年底考核结果被定为一、二、三等奖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推进新型工业化”等级奖牌,分别颁发奖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