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株洲高新网 >> 互动交流 >> 网言网语>> 让“无良老板”无处藏身

让“无良老板”无处藏身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临近春节,偶遇从前的一位做油漆的朋友,交谈中从他的疲惫,失神与无奈中获知,他和他几位工友为一家装修公司打工近一年,可到年底结账时,老板已杳如黄鹤,手机关机,家中铁将军把门,到公安局报案虽已查封其房产,可终究拿不到一分钱,而他却欠下工友好几万工资,天天被逼债,年关将近,不敢回家…….  

  2月4日 ,《株洲晚报》也以《五千血汗钱,讨了两年多》及《益阳民工受工伤-----住院欠药费,工资被拖欠》为题,记述了无良老板故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事件。  

  无良老板拖欠民工工资已不是什么新闻,可谓是老生常谈,司空见惯了。细想之,作为直管的劳动部门早已出台了多种方案和措施,公安和法院也全力介入为民工维权,可为什么无良老板为何依旧肆无忌惮呢?  

  首先,笔者以为相关职能部门虽然已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和办法,但力度上无仪是“隔靴搔痒”,力度仍有待加强!首先要在源头上堵:让老板门在介入工程前就交纳一定金额的民工工资保证金,避免事后无良老板玩失踪或耍赖皮,让民工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要在中间环节上引:每一个施工阶段,老板都要按比例支付一部份工资,不搞年终一资性支付,从而在一定层面减少风险;要在扫尾阶段治:遇到民工有关投诉,一经查实,同吊销执照或相关资质证书,并让司法部门介入,全力追缴。  

  其次,建立工程备案制度,发现拖欠行为,立即将其在电视台或报纸等各种媒体曝光,让其以后揽不到业务,接不到工程,为此付出巨大代价,让其在权衡利弊之下,不敢轻易失信于民,让其不得不“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  

  众所周知,民工的工资是一种纯意义上的体力报酬,更是一种纯意义上的血汗钱,老板聘请民工劳动,就必须签定劳合同或协议,民工在这一点上也要有自己的维权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能过合同或协议建立信任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而作为老板就更要有一种“季布一诺千金”,“人无信不立,天有日方明”,“取信需十年,失信在一日”的责任感,不要为了一已一时私利,而以失去“诚信”为代价,其后果也只能是心不安理不得,得不偿失!  

  藉此,笔者呼吁,让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关注农民工,帮助农民工,对老板们从制度上严管,从舆论上严讨,让那些无良老板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让无良老板们成为过街老鼠无处藏身!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上一篇:“思危”方能“居安”[ 02-08 ]下一篇:“精兵简政”才是最有效的节流![ 03-04 ]
栏目编辑:Anonymous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