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高新网讯 8月19日,省文明办公布了全省25个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结果,我区进入前十五名。
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省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对我省2006届、2008届25个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开展了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测评严格坚持“七个统一”要求,采取百分制,方法主要有“入户调查”、“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三种,内容包括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益行为等情况。
为充分做好迎测准备工作,5月份,我区就省市来区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召开了由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区文明委领导带队,深入所有街道社区,就测评工作进行了督查指导。区创建办还印制“创建文明城市、争做文明公民”宣传折页和市民公共文明指数调查问卷资料84000份,分发至社区每个家庭和临街门面,并组织了全区性的模拟测评,确保测评任务圆满完成。
此次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前15名的城市(城区、县城)依次为:浏阳市、长沙县、平江县、石门县、沅陵县、韶山市、凤凰县、华容县、衡阳县、湘潭县、天元区、石峰区、望城县、桂阳县、宁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