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20日讯 8月17日,长沙中院对原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兼省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厅级)邓慈常涉嫌受贿、介绍贿赂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邓慈常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追缴被告人邓慈常犯罪赃款和非法所得247.936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邓慈常利用担任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给湖南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拨付贷款贴息资金过程中,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索取财物125.9365万元,收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所送财物5万元。
此外,被告人邓慈常犯介绍贿赂罪。2004年5月至2006年8月,何某某等人为承揽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家属楼基建项目,通过他人请邓慈常帮忙。期间,先后3次送给邓慈常1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