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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湖南株洲:“圈地”长期不开发 政府回收不“手软”

作者:苏晓洲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新华网长沙6月9日电 企业征用土地后长期不开发,地方政府怕“得罪老板”而迟迟不收回土地,这种现象往往造成国有土地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湖南省株洲市高新区的做法是,确定土地征用开发时间表,对“倒计时”结束后依然闲置的土地坚决收回。目前,株洲市高新区已经收回闲置土地多达550亩,很多新项目也得以落地建设。

  记者从株洲市高新区了解到,高新区招商合作局近期与香港一家企业经过艰难谈判,成功收回了这家企业为一个LED灯具生产项目征用的约65亩土地。这家交回土地证的香港企业坦承,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项目已不再值得投资。

  株洲市高新区规定,交地后90天未开工建设的,发“催工函”限企业在10天内说明情况,如有能力开发建设,则须上报开工建设计划,并作出具体开工建设时间承诺。隔半个月后如还未见“动静”,就继续催促。与此同时,高新区招商部门开始对企业展开调查,在掌握了企业和市场的真实情况后,再与企业谈判收地。

  对于退地的企业,株洲市高新区除了退还企业所缴纳的土地款外,还对企业前期确已投入的土地制图测量费、土地环境评估费、地质勘探费、自来水工程款、厂房设计费、电力工程费等,凭付款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原件,给予企业补偿。同时承诺,该企业未来需要项目用地,高新区将参照原有优惠条件优先予以安排。对那些以“假建设”“假开工”名义,行“圈地”之实的企业,高新区除了与之交涉外,还通过金融、建设、设计、地勘等部门予以制约,对强行“圈地”的则通过国土部门依法强制收回。

  据记者了解,株洲市高新区对在建企业用地监管也有硬措施:督促项目签订进区补充合同,要求其按建设进度计划施工,要求企业交纳建设保证金,并保证项目一次性开工建设面积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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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周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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