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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对外地来高新区长期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的优秀人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5—8万元的安家费,并报销本人及随迁家属子女来株洲的单程旅费。对新引进到区内企业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的(其科研成果有应用开发价值的)留学归国优秀人才,由政府每月发给500元的生活津贴。为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的优秀人才提供周转用房,住房由用人单位先出资兴建,政府予以适当补偿,以供购买或租赁。如其需购该房,只须交纳1/3的房款,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后产权归其所有。来高新区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的优秀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调入城市准予落户,其子女入学、就业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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